新竹州警察局高等官舍
「古蹟」是指具有歷史、文化、建築或藝術價值的具體遺產,是過去某個時代的見證。這些古老的建築、遺址或文物不僅反映了過去人們的生活、信仰和技術,更承載了歷史的記憶,對後代的研究和了解提供了寶貴的資源。
與此相關,去年本公司完成了一項實績案例,即「新竹州警察局高等官舍」。這座建築在1917年至1921年(日治時期)興建,歷史比新竹州廳、新竹州圖書館還要悠久。這個案例中,我們配置了13HP引擎移動式細水霧設備,其防護半徑為30公尺,作為初期滅火的防災設備。
這項設備的操作簡單且容易上手,不僅可單人操作,還可隨時進行教育訓練,節省時間成本。即便在停電狀態下,此設備仍能繼續使用,能在第一時間將災害降至最低,為業主及環境提供最大的保護。
移動式細水霧設備的網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