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新竹州警察局高等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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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新竹州警察局高等官舍

位於中央路的「新竹州警察局高等官舍」建於1917至1921年的日治時期,歷史悠久,比新竹州廳、新竹州圖書館更早完成。這座建築不僅對建築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新竹市的發展也擁有不可抹滅的價值。新竹市林市長志堅上任以來,積極致力保存新竹市的文化資產。透過文化局的努力以及經過古蹟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通過,最終決議將其指定為市定古蹟。並向文化部爭取經費進行修復,旨在將這珍貴的歷史資產保存下來,再現古蹟建築風華。

為應對潛在的災害風險,本案配置了13HP引擎移動式細水霧設備,作為初期滅火的防災設備。其防護半徑達30米,同時搭配100米高壓軟管捲盤車,可進一步延伸防護半徑。此設備操作簡便,單人即可操作,業主可隨時進行教育訓練,提高應對緊急狀況的效率。即便在停電狀態下,此設備仍能持續使用,無需額外的緊急電源。這可在第一時間有效滅火,降低災害風險,對業主和環境都具有極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