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宜蘭縣政府檔案庫

文書課檔案室存放縣府極重要文獻檔案紀錄資料,雖已有既設核准之消防設備撒水系統防護,但在使用上有下列極大之疑慮:
  1. 配管內充滿水,當撒水噴頭誤動作或不慎誤觸時,隨即噴灑,勢必損傷縣府典藏文件,極具高風險。
  2. 撒水系統水量大,將造成檔案極大之水損危害。
  3. 配管為舊式黑鐵管,內藏銹水,噴灑後,必將造成檔案不可回覆之污損。
致使使用單位在維護保存檔案文件上承擔相當之壓力,又由於檔案管理局函文要求將文書檔案室之消防防護措施列入評估項目,因此不得不另覓更為適當之消防防護系統。經多方徵詢相關專業廠商之意見,可考慮使用之消防滅火系統主要為二種:氣體滅火系統及細水霧滅火系統。

經比較,氣體滅火系統在使用上:
  1. 檔案室屬於火災中之深層燃燒,為求深度滅火,所需滅火氣體藥劑量大增,直接影響採購成本。
  2. 氣體藥劑儲存為唯一固定劑量,全部釋放後雖火勢暫時消減,但燃燒後之餘溫,再度接觸空氣後,可能引起復燃現象,屆時將因無後補之滅火藥劑防護,導致火勢無法控制之危險後果。
  3. 氣體滅火系統要求防護空間之氣密條件,現行環境之木製隔間牆、門均不符合此要求。氣體釋放時,當隔間材料承受不住氣體釋放壓力而崩解時,將使氣體藥劑之滅火濃度不足而失敗。
  4. 氣體滅火不能遏止濃煙蔓延,甚至因藥劑釋放氣體之因素,而使燃燒濃煙擴散至全室,造成更大之煙害污染損失。
  5. 依規定氣體滅火系統須另增設通風換排氣系統,才能在災後供人員進行災後復原工作,如此不僅大增維護成本及困難度,環境現況亦無容納增設此設備之空間。
  6. 因此,氣體滅火系統可適用於B類(油類)C類(電氣)類型等表面燃燒特性之火災,對於本室A類(一般)深層性火災之抑制似乎不恰當。


而細水霧滅火系統在應用上,有下列特點:
  1. 細水霧系統滅火可適用於A類(一般)、B類(油類)、C類(電氣)等各類型火災,應用用途廣泛。
  2. 細水霧系統滅火用水量約僅僅傳統撒水系統之1/10,水量小,水損小。
  3. 密閉式噴頭平均分布在防護區中,放射防護只在火災發生點附近,可精確控制火勢損失在最小範圍內。
  4. 細水霧可吸附火災產生之濃煙,有效制止煙層之擴散,減少檔案之污損。
  5. 系統採不銹鋼系統配管,具有自設儲存水槽,水質清潔,補充快速,藥劑充填,成本低廉。
  6. 防護時間長,細水霧滅火釋放可隨時中止或啟動釋放,不致有防護空窗期,可避免復燃現象發生。
  7. 國際專業研究單位已公認細水霧系統之滅火效果應用在圖書館藏書、資料室之優勢地位,並有設置評估分析案例。
  8. 國家圖書館已有安裝設置實例。
綜合上述優點,經宜蘭縣政府評選採用細水霧作為檔案庫的防護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