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國際海運組織規程NFPA 750等效傳統撒水系統有三個相關的通告?

NFPA 750C.2.1*通告:

第一通告:MSC/Circ.A800(19)將使用密閉式自動噴頭的細水霧系統安裝在居住區和服務區,這些系統被認為等效於輕度和普通危險場所的自動撒水系統。

第二通告:MSC/Circ.668/728使用開放式細水霧噴頭對機器艙和泵房進行全淹沒式防護被認為等效于傳統撒水淹沒系統。

第三通告:MSC/Circ.913,該通告提供在機器艙使用局部應用細水霧(開放式細水霧噴頭)防護高危險區的規定,如燃油管網和鍋爐房及特殊應用區。

● NFPA 750 細水霧系統防護場所之分類及特殊應用?

NFPA 7505.1*細水霧系統場所之分類


5.1.1.1*輕度危險場所 輕度危險場所應被定義為場所或其他場所的部分,其防護內容物的量和燃燒性低,釋熱率相對較低之火災可被預期。(通指密閉式自動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5.1.1.2*普通危險場所(第一類) 普通危險場所(第一類)被定義為場所或其他場所的部分,其燃燒性低,可燃物數量中等,可燃物堆不超過2.4m(8英尺),釋熱率中等之火災可被預期。(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5.1.1.3*普通危險場所(第二類) 普通危險場所(第二類)應被定義為場所或其他場所的部分,其內容物的量和然超性中等至高,具中等釋熱率的內容物堆不超過3.66m(12英尺),具高等釋熱率的內容物堆不超過2.4m(8英尺)。(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NFPA 7505.2細水霧系統特殊應用之分類


5.2.1在此標準中特殊應用之細水霧系統應和他們所認證之細水霧系統設計、安裝和水源供給要求。(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5.2.2*特殊應用應包括危害物和情形類似於下列者:

  1. 機械空間
  2. 燃起渦輪機
  3. 濕式清洗台和其他類似的處理設備
  4. 局部放射
  5. 工業用油鍋
  6. 電腦機房之高架地板
  7. 化學通風櫃
  8. 連續木板壓力機

● FM 3-26 防護危險類別HC-I、HC-2和HC-3表示危險等級不斷增加程度?

FM3-26資料表通過將危險類別(HC)分配給該區域來近似 估計該區域的火災危險性,其中HC-1、HC-2和HC-3表示危險等級不斷增加,並有可能發生更嚴重的火災事件。


危險類別 主要佔用率
HC-1
(通指密閉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整體可燃負荷輕的區域,在工藝中使用的可燃物有限,或操作危險性低。這包括可燃傢俱,在細分良好的區域通常不連續。此危險類別不包括任何附帶存儲的塑膠或用於建造牆壁和/或天花板的塑膠。

例:住宅、辦公室、不可燃製造業和醫院。
HC-2
(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過程中有可燃物的中等連續可燃負荷區域,或由於塑膠或可燃液體數量有限而造成中度危險。

例:製造業,如機器商店、木工和電子裝配,以及零售、劇院和食品生產業。
HC-3
(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通常連續較重的可燃物載荷,可點燃液體和/或較量塑膠量造成高度危險。

例:塑膠製造、車輛製造和裝配以及印刷廠。

另外,NFPA750C.2.1也摘錄了HC-1、HC-2和HC-3相對應的國際規範。MSC/Circ.A800(19)指的是HC-1,輕度危險空間的規範,自動噴頭細水霧系統將擴展安裝到居住區和服務區,這些系統被認為等效於輕度和普通危險的自動撒水系統。


至於HC-2和HC-3則分別收錄在MSC/Circ.668/728和MSC/Circ.913。MSC/Circ.668/728涵蓋使用非自動細水霧噴頭對機器艙和泵房進行全淹沒式保護。這些噴頭被認為等效於傳統撒水淹沒系統。


第三個通告是MSC/Circ.913,該通告提供在機器艙使用局部應用細水霧保護高危險區的規定,如燃油管網和鍋爐房。


以下資料摘錄自FM3-26,資料表中分別表示了不同場所在火災發生時的危險類別指數:


類別  HC-1 HC-2 HC-3
衛生保健設施
醫院和醫院實驗室    
療養院或療養院    
護理之家    
醫院公用設施    
儲藏室/藥房和儲物室    
能源服務提供者
加油站/服務提供商    
電池站    
太陽能發電廠    
風力發電機組    
光伏電場    
休閒設施及公眾集會
博物館和紀念碑    
會議中心    
圖書館    
劇院    
電信、電影製片廠和研究中心
實驗室    
控制室    
電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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