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FPA 750之 FMRC細水霧系統的電氣火災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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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1本標准中使用的“淨距”是細水霧設備之間空距,包括管道和噴頭,非封閉的或非絕緣的電氣元件(不包括接地電氣元件)。提供的最小淨距是在非緊急操作條件期間的淨距;它們不作為細水霧系統工作期間的淨距使用。 A.4.2.1.1電氣淨距。所有系統元件與帶電部件之間必須保持表A.4.2.1.1中所示的最小淨距。 表A.4.2.3.1中的淨距用於海拔高度等於或小於1000m (3300ft)的場所。海拔高度超過1000m (3300ft)時,該淨距必須相應增加,增長率為高度在海拔1000m (3300ft)以上每增加100m (330ft),淨距增加1%。 表A.4.2.1.1細水霧設備與無絕緣帶電元件間淨距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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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PA 750 之FMRC細水霧系統的滅火測試認證執行標準? |
C.3.3 FMRC使用精細水噴霧系統保護體積不超過260m3(9175ft3)的燃氣渦輪艙、機器艙、特殊險種機器艙的執行要求。 C.3.3.1該標準的目標是確保精細水噴霧系統能夠熄滅可能發生的噴火,池火。 C.3.3.3 探測器利用熱量探測手段。感應器設計成在60秒內便感應到火源並啟動細水霧。 C.3.3.4 細水霧系統必須在著火後5分鐘之內熄滅所有噴火和池火。 C.3.4 FMRC精細水噴霧系統保護體積不超過260m3(9175ft3)的燃氣渦輪艙、機器艙、特殊險種機器艙的執行要求 C.3.4.1 該標準的目標是確保精細水噴霧系統能夠熄滅可能發生的噴火,池火。 C.3.4.4 探測器利用熱量探測手段。探測器設計成在60秒內便感應到火源並啟動細水霧系統。 C.3.4.5 精細水噴霧系統必須在起火後30分鐘內熄滅所有的噴火,池火和小床火。 C.3.5 保護輕度危險的居住區使用的細水霧系統的FMRC 檔執行要求。 C.3.5.1 該標準的目的是保證細水霧系統能典型地控制構造的輕型火災並阻止火蔓延到著火原始空間以外。 C.3.5.5 火災特性測試包括三種區域:小空間,大空間和開放空間 C.3.5.5.1 小空間[3m×4m×2.4m高]測試的目的是描繪細水霧噴頭的噴淋情況。低的床墊被點燃,測試的理論與IMO規範相一致。成敗的標準以低處船艙鋪位的損壞程度(最大40%)為基礎。 C.3.5.5.2 大空間[6m(20ft)高度為2.4m(8ft)],成敗的關鍵在於火源上的天花板的表面溫度[最高為265˚C(500˚F)],和在天花板以下76mm(3in)處的氣體溫度315˚C(600˚F)。 C.3.5.5.3 開放空間測試是用有一個最小面積為80m2(860ft2)的天花板的房間來模擬一個連續空間進行,天花板的高度為5m(16ft5in)。按照IMO標準,在天花板上安裝16個噴頭,並放有易燃物(按IMO指示的沙發)。試驗分三次進行,一次是在噴頭下面點火,一次在兩個噴頭下點火,一次在四個噴頭下點火。成敗的標準是少於5個噴頭動作,至少一個沒有動作的噴頭超出了操作範圍,沙發墊的損壞程度(最大50%),火源上天花板表面的溫度[最高260°C(500°F)],且天花板以下76mm(3in.)處的最高氣體溫度為315˚C(600˚F)。 |
● 對岸中國大陸之細水霧系統國家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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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朮規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GB 50898-201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54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細水霧滅火系統技朮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細水霧滅火系統技朮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898-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准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划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4 設計參數與水力計算 Ⅰ 設計參數 3.4.1 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於1.20MPa(=12bar)。 3.4.2 閉式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和安裝高度,宜經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確定。 當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不小於10MPa時,閉式系統也可根據噴頭的安裝高度按表3.4.2的規定確定系統的最小噴霧強度和噴頭的布置間距;當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小於10MPa(=100bar)時,應經試驗確定。 表3.4.2 閉式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和安裝高度
3.4.3 閉式系統的作用面積不宜小於140m2。 3.4.4 釆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安裝高度和工作壓力,宜經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確定,也可根據噴頭的安裝高度按 表3.4.4確定系統的最小噴霧強度和噴頭的布置間距。 表3.4.4 釆用全淹沒應用方式開式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安裝高度和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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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PA 750 細水霧系統的滅火測試認證執行標準? |
C.2.3 機器艙 (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C.2.3.2 IMO機器艙細水霧系統必須熄滅所有的測試火災,包括隱藏在船底的小火,以免復燃。這種試驗規程要求熄滅所有類型的火災 C.2.4 小屋和走廊火災。(通指密閉式自動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C.2.4.2 須特別指出,不同於機器艙測試,對小屋和走廊火災熄滅的成功與失敗的標準不在於將火全部熄滅。小屋和走廊火災須在10分鐘之內被細水霧控制,此後操作員再熄滅全部餘火。在所有測試中,對底墊的損壞率不超過35%,對原材料的損壞率不超過50% |
● NFPA 750火災試驗應在哪裡進行? |
C.2.1真實的火災試驗能夠由任何被認可的實驗室進行,例如:SP(瑞典),VTT(芬蘭),SINTEF(挪威),或歐洲其他機構,和北美的FM或UL。一個被有管理權的海運組織認可的細水霧系統,還必須滿足本試驗規程描述的執行要求。由實驗室出具的描述證明細水霧系統的性能滿足本試驗規程的性能限定的,火災試驗結論的正式報告連同對元器件和系統硬體的評估,構成了海運有關當局批准細水霧系統的“依據”。IMO通告包括細水霧滅火試驗規程和元器件試驗標準。 C.2.6 IMO 元件標準 C.2.6.1 IMO MSC/ 668 附錄A “等效水滅火系統的元件的製造標準”,對評估的細水霧噴嘴的試驗作了描述。嚴格地測試噴嘴運行時的水力特性,水流量和水滴尺寸大小分配,熱感元件的反應,(自動噴頭),結構強度,抗衝擊能力,防腐蝕和阻塞能力等等。附錄中描述的測試是基於ULI下的UL2167細水霧滅火裝置噴嘴的計畫標準。IMO MSC/Circ.688 附錄A 不含有噴頭以外的元件,如水和壓力氣罐,泵浦,控制閥,減壓閥,特別是移動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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