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撒水幕系統的應用有哪些? |
撒水幕系統在不同的應用場景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形成可透視的水幕水牆以提升及加速救援時間。以下是撒水幕系統的一些常見的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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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O國際海運組織規程NFPA 750等效傳統撒水系統有三個相關的通告? |
NFPA 750C.2.1*通告: 第一通告:MSC/Circ.A800(19)將使用密閉式自動噴頭的細水霧系統安裝在居住區和服務區,這些系統被認為等效於輕度和普通危險場所的自動撒水系統。 第二通告:MSC/Circ.668/728使用開放式細水霧噴頭對機器艙和泵房進行全淹沒式防護被認為等效于傳統撒水淹沒系統。 第三通告:MSC/Circ.913,該通告提供在機器艙使用局部應用細水霧(開放式細水霧噴頭)防護高危險區的規定,如燃油管網和鍋爐房及特殊應用區。 |
● NFPA 750 細水霧系統防護場所之分類及特殊應用? |
NFPA 7505.1*細水霧系統場所之分類 5.1.1.1*輕度危險場所 輕度危險場所應被定義為場所或其他場所的部分,其防護內容物的量和燃燒性低,釋熱率相對較低之火災可被預期。(通指密閉式自動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5.1.1.2*普通危險場所(第一類) 普通危險場所(第一類)被定義為場所或其他場所的部分,其燃燒性低,可燃物數量中等,可燃物堆不超過2.4m(8英尺),釋熱率中等之火災可被預期。(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5.1.1.3*普通危險場所(第二類) 普通危險場所(第二類)應被定義為場所或其他場所的部分,其內容物的量和然超性中等至高,具中等釋熱率的內容物堆不超過3.66m(12英尺),具高等釋熱率的內容物堆不超過2.4m(8英尺)。(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NFPA 7505.2細水霧系統特殊應用之分類 5.2.1在此標準中特殊應用之細水霧系統應和他們所認證之細水霧系統設計、安裝和水源供給要求。(通指開放式噴頭的細水霧系統) 5.2.2*特殊應用應包括危害物和情形類似於下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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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水霧系統可應用在哪些場所? |
這種技術常常應用於一些對水敏感的場所,如電腦機房、圖書館、博物館、醫院等,以減少水損害的風險。此外,細水霧系統還可用於一些特殊的應用場合,例如高壓電設備的火災防控,以減少空間中的導電性。 |
● FM 3-26 防護危險類別HC-I、HC-2和HC-3表示危險等級不斷增加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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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3-26資料表通過將危險類別(HC)分配給該區域來近似 估計該區域的火災危險性,其中HC-1、HC-2和HC-3表示危險等級不斷增加,並有可能發生更嚴重的火災事件。
另外,NFPA750C.2.1也摘錄了HC-1、HC-2和HC-3相對應的國際規範。MSC/Circ.A800(19)指的是HC-1,輕度危險空間的規範,自動噴頭細水霧系統將擴展安裝到居住區和服務區,這些系統被認為等效於輕度和普通危險的自動撒水系統。 至於HC-2和HC-3則分別收錄在MSC/Circ.668/728和MSC/Circ.913。MSC/Circ.668/728涵蓋使用非自動細水霧噴頭對機器艙和泵房進行全淹沒式保護。這些噴頭被認為等效於傳統撒水淹沒系統。 第三個通告是MSC/Circ.913,該通告提供在機器艙使用局部應用細水霧保護高危險區的規定,如燃油管網和鍋爐房。 以下資料摘錄自FM3-26,資料表中分別表示了不同場所在火災發生時的危險類別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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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PA 750之 FMRC細水霧系統的電氣火災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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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1本標准中使用的“淨距”是細水霧設備之間空距,包括管道和噴頭,非封閉的或非絕緣的電氣元件(不包括接地電氣元件)。提供的最小淨距是在非緊急操作條件期間的淨距;它們不作為細水霧系統工作期間的淨距使用。 A.4.2.1.1電氣淨距。所有系統元件與帶電部件之間必須保持表A.4.2.1.1中所示的最小淨距。 表A.4.2.3.1中的淨距用於海拔高度等於或小於1000m (3300ft)的場所。海拔高度超過1000m (3300ft)時,該淨距必須相應增加,增長率為高度在海拔1000m (3300ft)以上每增加100m (330ft),淨距增加1%。 表A.4.2.1.1細水霧設備與無絕緣帶電元件間淨距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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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PA 750 之FMRC細水霧系統的滅火測試認證執行標準? |
C.3.3 FMRC使用精細水噴霧系統保護體積不超過260m3(9175ft3)的燃氣渦輪艙、機器艙、特殊險種機器艙的執行要求。 C.3.3.1該標準的目標是確保精細水噴霧系統能夠熄滅可能發生的噴火,池火。 C.3.3.3 探測器利用熱量探測手段。感應器設計成在60秒內便感應到火源並啟動細水霧。 C.3.3.4 細水霧系統必須在著火後5分鐘之內熄滅所有噴火和池火。 C.3.4 FMRC精細水噴霧系統保護體積不超過260m3(9175ft3)的燃氣渦輪艙、機器艙、特殊險種機器艙的執行要求 C.3.4.1 該標準的目標是確保精細水噴霧系統能夠熄滅可能發生的噴火,池火。 C.3.4.4 探測器利用熱量探測手段。探測器設計成在60秒內便感應到火源並啟動細水霧系統。 C.3.4.5 精細水噴霧系統必須在起火後30分鐘內熄滅所有的噴火,池火和小床火。 C.3.5 保護輕度危險的居住區使用的細水霧系統的FMRC 檔執行要求。 C.3.5.1 該標準的目的是保證細水霧系統能典型地控制構造的輕型火災並阻止火蔓延到著火原始空間以外。 C.3.5.5 火災特性測試包括三種區域:小空間,大空間和開放空間 C.3.5.5.1 小空間[3m×4m×2.4m高]測試的目的是描繪細水霧噴頭的噴淋情況。低的床墊被點燃,測試的理論與IMO規範相一致。成敗的標準以低處船艙鋪位的損壞程度(最大40%)為基礎。 C.3.5.5.2 大空間[6m(20ft)高度為2.4m(8ft)],成敗的關鍵在於火源上的天花板的表面溫度[最高為265˚C(500˚F)],和在天花板以下76mm(3in)處的氣體溫度315˚C(600˚F)。 C.3.5.5.3 開放空間測試是用有一個最小面積為80m2(860ft2)的天花板的房間來模擬一個連續空間進行,天花板的高度為5m(16ft5in)。按照IMO標準,在天花板上安裝16個噴頭,並放有易燃物(按IMO指示的沙發)。試驗分三次進行,一次是在噴頭下面點火,一次在兩個噴頭下點火,一次在四個噴頭下點火。成敗的標準是少於5個噴頭動作,至少一個沒有動作的噴頭超出了操作範圍,沙發墊的損壞程度(最大50%),火源上天花板表面的溫度[最高260°C(500°F)],且天花板以下76mm(3in.)處的最高氣體溫度為315˚C(600˚F)。 |
● 對岸中國大陸之細水霧系統國家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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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朮規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GB 50898-201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54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細水霧滅火系統技朮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細水霧滅火系統技朮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898-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准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划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4 設計參數與水力計算 Ⅰ 設計參數 3.4.1 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於1.20MPa(=12bar)。 3.4.2 閉式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和安裝高度,宜經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確定。 當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不小於10MPa時,閉式系統也可根據噴頭的安裝高度按表3.4.2的規定確定系統的最小噴霧強度和噴頭的布置間距;當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小於10MPa(=100bar)時,應經試驗確定。 表3.4.2 閉式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和安裝高度
3.4.3 閉式系統的作用面積不宜小於140m2。 3.4.4 釆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安裝高度和工作壓力,宜經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確定,也可根據噴頭的安裝高度按 表3.4.4確定系統的最小噴霧強度和噴頭的布置間距。 表3.4.4 釆用全淹沒應用方式開式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安裝高度和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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